根據《食品經營許可通則》規定要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辦者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集體用餐配送,沒有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進行集體用餐配送服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負責對訂餐的單位進行專車配送,不得由訂餐單位自行取餐。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