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更多市場主體提升商標品牌戰略意識,充分發揮商標品牌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結合蕪湖市實際,決定開展“2015年蕪湖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時間 凡申請認定“2015年蕪湖市知名商標”的申請人,應于10月26日前將申請認定材料交由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于11月10日前確定初審推薦名單并統一匯總后,將推薦名單和推薦申報材料正本一并報送市工商局商標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報送要求 為了使申請認定材料更加規范,便于審核,請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1.申請認定“2015年蕪湖市知名商標”的商標應當是已注冊并連續使用期限滿三年的有效注冊商標,商標所有人為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市場主體; 2.2012年度認定的蕪湖市知名商標今年已經期滿,若需要再認定的,需重新報送認定申請材料,并在材料首頁右上角顯著位置標注“再認定”字樣。 3.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對申請認定材料認真審查把關,申報企業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要優良,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經查實在抽檢、消費、媒體報道等方面有質量安全問題的,不予申報。申報企業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予申報。 4.對于商標品牌基地、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旅游文化和文化創意設計等企業的知名商標申請,應重點幫扶、指導。對于涉及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及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知名商標申請,必須提供市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市級行業協會的推薦函。 5.申請認定材料應按照《蕪湖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目錄》(見附件一)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并按目錄順序簡易膠裝裝訂。 6.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需提交正式初審推薦報告,并將新認定和再認定分類排列;統一匯總后提交《蕪湖市知名商標申請表》和商標標識電子檔(商標標識電子檔需JPG格式);填寫《2015年申請蕪湖市知名商標企業相關數據統計表》(見附件二),加蓋公章后與該表電子檔一并上報。 7.各初審單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好中選優,認真做好初審推薦報告、數據統計表匯總統計等工作,并嚴格執行工作紀律,不得借企業申報之機收取費用、吃拿卡要。違反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8.各初審單位在申報和初審工作中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工商局報告。對不符合蕪湖市知名商標認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望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蕪湖市著名商標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初審推薦,嚴格把關,仔細審查,務求上報的企業材料真實無誤,符合申報要求。對弄虛作假和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申請認定材料,市工商局將予以退回,不予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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